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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7 号)
《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业经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7 号)
《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业经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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