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我市调研
为配合国家修改完善《监督法》,开展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立法工作,9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符凤春率省人大调研组深入我市,就开展《监督法》实施情况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朱乃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芝红陪同调研。
调研期间,省人大调研组先后来到林口县、穆棱市及牡丹江市区,听取了市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情况汇报。市县级人大相关部门及人大代表与省人大调研组围绕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基本做法、遇到的问题,推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更好地推进监督为民,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监督法》、《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相关情况,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省人大调研组对我市《监督法》实施情况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在座谈中,符凤春指出,牡丹江市县两级人大高度重视监督立法工作,进行了生动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抓监督、围绕民生抓监督、围绕法治抓监督,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牡丹江市人大在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上,研究探索了正确处理行使决定权的“四个关系”、科学把握行使决定权的“四项原则”、规范行使决定权的“四个环节”、健全行使决定权的“三个机制”、强化决议决定执行的“三项措施”,充分体现牡丹江市人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能力,给省人大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经验值得在全省总结推广。
朱乃振表示,此次调研内容十分重要,监督与立法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高度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通过此次沟通交流、学习指导,牡丹江市人大将在取得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实践《监督法》实施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为我省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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