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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建议实行“三三制”
近年来,临朐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实行“三坚持、三见面、三对照”,进一步促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提质增效。
一是落实“三坚持”原则。要求承办单位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答复代表建议,坚持在见面或电话协商沟通后答复代表建议,坚持按政策答复代表建议,防止在情况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草率答复。
二是实施“三见面”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做到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共同商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办理完成后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三是执行“三对照”要求。要求承办单位将答复内容与代表所提建议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对照,看答复有无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将建议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条件解决,能否创造条件解决。
一是落实“三坚持”原则。要求承办单位坚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答复代表建议,坚持在见面或电话协商沟通后答复代表建议,坚持按政策答复代表建议,防止在情况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草率答复。
二是实施“三见面”制度。要求承办单位在办理前主动联系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真实意图,做到办理工作有的放矢。办理中与代表见面,共同商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办理完成后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三是执行“三对照”要求。要求承办单位将答复内容与代表所提建议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对照,看答复有无不符合政策规定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将建议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条件解决,能否创造条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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